城乡统筹,先行规划确保农村城市(镇)化进程健康、快速、高效


  课题负责人:冯建国
  完成单位:编刊室
  完成年代:2003年
  内容摘要:
  城市(镇)化的过程实质上是人流、物流、资金流从一定区域流向另一个区域的过程;就是讲,城市(镇)不会在每个目前的乡、村里都能实现。这样,为了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有序流动,防止各地盲目规划、盲目建设、盲目发展,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尽快出台一个全国城乡统筹的宏观规划十分必要。规划应按以下层次和原则进行。
  一、按城乡统筹、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分三个层次进行宏观规划
  1.中央政府负责全国城市总体数量和大致规模的设计和调控。调控的重点先要把握好两个数。一个是在一定时点上我国人口峰值总量。比如按我国的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到2050年,我国人口峰值为15亿左右,以后会逐渐下降。第二个数是在这个人口峰值时点上的城市(镇)人口数量,即需要多少座大中小城市(镇)容载下这些城市(镇)人口。
  2.省级政府负责地级市的城市、县城等中等城市的规划。我们设计的县城25万人左右,小城镇3万人左右,是一个理论上的设计,而在实际进程中,有的会发展到几万、十几万,而有的只能容纳几千人。所以必须由各级政府进行宏观规划设计。
  3.县级人民政府,要努力搞好辖区内的小城镇规划和设计。即小城镇不能由乡镇政府自己独立设计规划。
  二、三级规划应共同遵守的十大原则:1.考虑现在人口规模和"峰值人口"规模的原则。2.考虑人口流向和经济梯度发展规律的原则。3.坚持全国、全省(市)、全县一盘棋的原则。4.坚持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5.坚持政府规划、社会投资的原则。6.坚持非农产业必须与城市(镇)规划相协调,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7.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原则。8.坚持限制超大城市过渡发展的原则。9.坚持从目前的小城镇中筛选的原则。10.坚持依靠法律武器保护、各种相关政策协调配套的原则。
  本文是作者1995年-1999年系列研究成果的一部分,曾发表在市委研究室主办的《社会经济问题研究》1999年第9期上。今年初,又按照十六大报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重新进行了修改和丰富。《小城镇建设》今年第7期予以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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