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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课题负责人:张强、刘树等
执笔人:张强
完成单位:城郊经济研究所
完成年代:2002年9月
内容摘要:
本文是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H010710170119)成果《北京农业信息化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专题报告
农业组织化是农业信息化的物质基础。(1)农业合作组织是农业信息化的组织载体。(2)农业信息化要以农产品产销为基本内容,按照农产品类别编排实施。(3)农业合作组织内部信息化与外部市场体系的信息化相协调。(4)在形成大的地域性专业合作组织以后,国家对于农业的指导、支持、调节等宏观调控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来实施。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从实践来看,农业组织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的最好切入点,是为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产品销售环节的信息服务,解决好农产品的销售问题。
农业合作组织及其信息服务系统构造的基本设想。按照农业合作组织的信息服务体系,基本上是沿着农产品实物流和价值流的流程形成的。
农产品交易的信息化。在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条件下,农产品对外交易主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一种形式是由农业合作组织代理农户进行农产品上市营销,一种形式是由农业合作组织举办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两种形式下,合作社有不同的农产品的信息化组织。第一种形式,要在农产品主要产地设立合作社的营销机构,营销机构具有信息功能,配备电子信息手段。第二种形式,农产品批发市场由对手议价交易向拍卖交易方式转变,是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的必要条件。
政府在农业合作组织及其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1)制定规划。应当把农业信息化作为信息化规划和农业产业化及合作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优先考虑。(2)制度与政策的安排。尽快出台关于农业合作组织的地方法规文件。(3)从资金等多方面支持。近期主要是:在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建设方面予以补助;在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方面予以贴息;在组织农民的教育培训方面予以支持;在先进或实有技术的开发、推广方面予以赞助;重点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及企业进行有市场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重点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在加强农产品销售方面的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销售方面信息化的硬件和软件方面建设;重点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出口创汇。(4)协调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关系,使各有关方面都能够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信息建设和运转提供必要的服务,尽量减少障碍和阻力等负面因素,形成各级各部门都为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积极、高效、热情服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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